🏠案件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海山路25號13樓、13樓-1|法國翡翠|兩戶打通
總坪數:57.79
主建坪:31.45
附屬坪:2.64
車位坪:10.70
公設坪:13.00
增建坪:22.13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 09/10 底標價: 4240 萬
第二拍 未 定 底標價: 3392 萬(預估)
第三拍 未 定 底標價: 2713 萬(預估)
●點交情形→部分點交●
1‧7462建號拍定後點交,7463拍定後不點交。
2‧113年8月6日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13樓(7462建號)及13樓之1(7463建號)均有增建,後方露台屬於增建,13樓占用人曾0俊稱原有租賃契約但目前13樓為自己使用並於訊問庭時表示願意就13樓拍賣條件訂為點交。另一在場人曾0杰稱13樓之1為其使用,曾0杰稱13樓之1露台有漏水情形,經本院通知後並未提出租約,占用權原不明,故13樓之1部分訂為不點交。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7463建號有車位35號,車位部分不點交。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6‧8322、8323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拍賣抵押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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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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