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文化南路65巷40號3樓
總坪數:8.77
主建坪:6.05
附屬坪:2.72
增建坪:7.78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 115/01/08 底標價: 663.6 萬
第二拍 未 定 底標價: 530 萬(預估)
第三拍 未 定 底標價: 424 萬(預估)
●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113.7.15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租客郭O昂在場,表示此房屋是其母與債務人張O菘承租,目前無繳租金,另有找其他地方住,只是偶爾回來,屋內物品均不是他的,拍賣後點交,惟若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交。
2‧本件係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按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有優先承買權人承買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又應有部分如為公同共有者,該公同共有人之一得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
3‧經本院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函詢本件標的是否曾受理非自然死亡一案,函覆結果為未針對此類案件建檔,無資料可稽;函詢工務局是否因地震受創、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物,函覆無上開建物申請資料;函詢消防局是否發生火災,函覆107.1.1至114.9.29無受理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4‧本件標的3891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6‧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請求分割遺產》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自備2成、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詳細資訊歡迎來電洽詢
🥇陳威宇(LEO) 0985-048 006
👍 LINE ID: 0985-048 006
更多物件 http://www.leo法拍.tw
鑫創法拍屋專營法拍屋代標15年
專業團隊投標到點交全程服務買屋超安心
營業員 陳威宇 : 101年登字第197433號
經紀人 李彥槿 : 109北市經證字021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