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安和路一段23號18樓-3|將捷家和
總坪數:39.87
主建坪:18.11
附屬坪:2.32
車位坪:10.64
公設坪:8.8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第一拍 115/01/12 底標價: 2212 萬
第二拍 未 定 底標價: 1769 萬(預估)
第三拍 未 定 底標價: 1415 萬(預估)
●點交情形→不點交●
1‧4530建號建物據第三人劉○秀提出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書稱其為實質所有權人,債務人僅為登記名義人,故本於所有權占有使用建物及停車位,停車位位於B2停車場,上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故本件建物及停車位拍定後均不點交。另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如有積欠大樓管理費,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2‧拍賣標的經函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8月28日新北消指字第1141744145號函、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8月29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744201號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4年11月20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44146133號函在卷可稽。又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105年10月18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故核能安全委員會並無進行輻射普查,如有輻射偵測之需要,可洽請經核能安全委員會認可之「合格輻射防護偵測業者」,進行自費檢測,拍定後不得請求撤銷拍定。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拍賣抵押物》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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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4.包辦點交、和諧交屋
5.委託不收費、未得標不收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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