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地址: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四街191號1樓|東方院
總坪數:66.17
主建坪:27.61
附屬坪:5.90
公設坪:32.66
【法院筆錄】●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查封時據債務人配偶在場稱,拍賣標的為債務人與家人共同使用居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附有B2第44號停車位,惟因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是否確有停車位永久所有權,或僅有使用權又或實際編號為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就此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
2‧本件依債務人配偶在場自述及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應買人應於「應買前」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社區管委會、派出所等相關人士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4‧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5‧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6‧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清償票款》
**筆錄內容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主**
1.投標前提供案件成本評估分析、法拍流程解說
2.協助銀行代墊款、最高8成
3.拍定後續專業處理流程、得標人免於奔波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照片來源:自行場勘/司法院/GOOGLE
鑫創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當拍無人投標,下拍預估減價20%(依法院實際價格為主)
第一拍 02/13 底標價: 2740 萬 流標
第二拍 03/13 底標價: 2192 萬 流標
第三拍 07/17 底標價: 175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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